察布查尔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是全国唯一的以锡伯族为主体的多民族聚居的自治县,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部,伊犁河谷盆地伊犁河南岸和中天山西端。东以塔尔德沟为界与巩留县为邻,西以中俄《伊犁界约》线为国界与哈萨克斯坦国相接,南以乌孙山分水岭为界与特克斯、昭苏两县毗连,北隔伊犁河与伊宁市、伊宁县、霍城县相望。县境东西长90公里,南北宽70公里,总面积4430.24平方公里/4482平方千米(简册)。地势自南向北形成多级阶梯,东窄西宽,南高北低,自东向西渐趋开阔,自南向北逐渐平坦,形状象一面打开的旗帜。地形分为南部山区、山麓、丘陵、中部倾斜平原、北部河流阶地和河漫滩等五个地貌类型。有伊犁河、察布查尔河等水系。属大陆性北温带温和干旱气候,热量丰富,光照充足,四季分明,冬春长,冬季寒冷,夏秋短,夏季炎热,降水较少,年均气温7.9摄氏度,年均降水206毫米。